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665號)
2015-12-21云南省民族學(xué)會18269
根據(jù)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guān)于設(sh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區(qū)域圖》已經(jīng)2015年12月16日國務(wù)院第116次常務(wù)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0日國務(wù)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區(qū)域圖》同時廢止。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區(qū)域界線文字說明
總理 李克強
2015年12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行政區(qū)域界線文字說明
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經(jīng)濟社會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同時,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與廣東省珠海市邊界之間的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關(guān)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用于興建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新邊檢大樓配套設(shè)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管轄。行政區(qū)域調(diào)整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行政區(qū)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分。
一、陸地部分
陸地部分由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和鴨涌河段兩段組成。
(一)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段。
1.由關(guān)閘廣場與馬場北大馬路交界處以北圍墻北側(cè)1號點(北緯22°12′55.53″,東經(jīng)113°33′03.33″)起,向西北沿弧狀圍墻北側(cè),經(jīng)2號點(北緯22°12′55.88″,東經(jīng)113°33′02.80″)至3號點(北緯22°12′56.39″,東經(jīng)113°33′02.60″),再向北沿圍墻東側(cè)直線延伸至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附屬樓頂東北角的地面正射投影點4號點(北緯22°13′01.33″,東經(jīng)113°33′03.05″);
2.由4號點沿直線至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東北出入通道北端5號點(北緯22°13′00.96″,東經(jīng)113°33′00.01″);
3.由5號點沿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弧狀北墻的平行線,依次經(jīng)6號點(北緯22°13′00.24″,東經(jīng)113°32′58.75″)、7號點(北緯22°12′59.81″,東經(jīng)113°32′57.12″)、8號點(北緯22°12′59.82″,東經(jīng)113°32′55.51″)至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北出入通道北端9號點(北緯22°13′00.24″,東經(jīng)113°32′54.01″);
4.由9號點沿直線至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側(cè)圍墻北端10號點(北緯22°12′59.97″,東經(jīng)113°32′51.78″);
5.由10號點沿關(guān)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側(cè)圍墻至與鴨涌河南岸交點11號點(北緯22°12′59.61″,東經(jīng)113°32′51.46″)。
(二)鴨涌河段。
1.由11號點起,向西至鴨涌河南岸堤腳12號點(北緯22°13′00.41″,東經(jīng)113°32′49.34″);
2.由12號點沿鴨涌河南岸堤腳,依次直線連接13號點(北緯22°13′00.42″,東經(jīng)113°32′47.64″)、14號點(北緯22°13′00.47″,東經(jīng)113°32′47.42″)、15號點(北緯22°13′00.52″,東經(jīng)113°32′43.72″)、16號點(北緯22°13′00.92″,東經(jīng)113°32′42.68″)、17號點(北緯22°13′01.03″,東經(jīng)113°32′39.68″)、18號點(北緯22°12′58.73″,東經(jīng)113°32′36.21″)、19號點(北緯22°12′51.96″,東經(jīng)113°32′32.87″)、20號點(北緯22°12′51.43″,東經(jīng)113°32′32.67″)、21號點(北緯22°12′49.30″,東經(jīng)113°32′31.25″)、22號點(北緯22°12′49.22″,東經(jīng)113°32′31.04″)至澳門批發(fā)市場西側(cè)23號點(北緯22°12′47.64″,東經(jīng)113°32′30.18″);
3.由23號點沿直線至鴨涌河中心線上24號點(北緯22°12′47.97″,東經(jīng)113°32′29.52″);
4.由24號點依次直線連接鴨涌河中心線上25號點(北緯22°12′47.11″,東經(jīng)113°32′28.79″)、26號點(北緯22°12′46.88″,東經(jīng)113°32′28.25″)、27號點(北緯22°12′46.92″,東經(jīng)113°32′27.24″)、28號點(北緯22°12′49.11″,東經(jīng)113°32′17.31″)、29號點(北緯22°12′49.09″,東經(jīng)113°32′10.80″)、30號點(北緯22°12′48.81″,東經(jīng)113°32′08.54″)、31號點(北緯22°12′48.51″,東經(jīng)113°32′07.58″)、32號點(北緯22°12′48.57″,東經(jīng)113°32′07.05″)、33號點(北緯22°12′48.69″,東經(jīng)113°32′05.80″)、34號點(北緯22°12′44.30″,東經(jīng)113°31′59.10″)、35號點(北緯22°12′34.72″,東經(jīng)113°32′02.29″)至筷子基北灣河口處36號點(北緯22°12′26.52″,東經(jīng)113°32′04.75″)。
二、海上部分
海上部分由內(nèi)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六段組成。
(一)內(nèi)港段。
由鴨涌河陸地邊界點36號點沿內(nèi)港航道向南,與以下10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內(nèi)港錨地西北側(cè)端點37號點(北緯22°12′24.1″,東經(jīng)113°32′07.4″);
2.內(nèi)港第31a號碼頭西南角向西約136米的內(nèi)港錨地西邊界點38號點(北緯22°12′08.3″,東經(jīng)113°32′08.3″);
3.內(nèi)港第10號碼頭西北角向西約152米的內(nèi)港錨地西邊界點39號點(北緯22°11′40.2″,東經(jīng)113°32′01.0″);
4.內(nèi)港錨地西南側(cè)端點40號點(北緯22°11′18.7″,東經(jīng)113°31′45.2″);
5.內(nèi)港錨地南邊界向東延伸至與內(nèi)港航道東邊界的交點41號點(北緯22°11′16.5″,東經(jīng)113°31′48.7″);
6.航海學(xué)校西南側(cè)海岸線最突出部向西南約162米的內(nèi)港航道東邊界點42號點(北緯22°11′11.6″,東經(jīng)113°31′45.0″);
7.媽閣總站西側(cè)海岸線最突出部向西約43米的內(nèi)港航道東邊界點43號點(北緯22°11′04.2″,東經(jīng)113°31′42.1″);
8.媽閣總站西側(cè)海岸線最突出部向西南約256米的內(nèi)港航道東邊界點44號點(北緯22°10′55.8″,東經(jīng)113°31′41.4″);
9.融和門堤岸最南端向西南約353米的內(nèi)港航道東邊界點45號點(北緯22°10′37.2″,東經(jīng)113°31′45.9″);
10.融和門堤岸最南端向西南約448米的內(nèi)港航道東邊界點46號點(北緯22°10′31.6″,東經(jīng)113°31′50.1″)。
(二)路氹航道段。
由46號點沿路氹航道(規(guī)劃)東邊界,與以下8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往內(nèi)港航道與路氹航道的交點47號點(北緯22°10′23.9″,東經(jīng)113°31′55.1″);
2.西灣大橋西側(cè)與往內(nèi)港航道南邊界交點向西南約419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48號點(北緯22°10′19.5″,東經(jīng)113°31′55.7″);
3.海濱公園近岸氹仔海濱休憩區(qū)拓寬處西南角堤岸向西約162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49號點(北緯22°09′25.2″,東經(jīng)113°32′22.3″);
4.氹仔海濱休憩區(qū)最南端堤岸向西南約158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0號點(北緯22°09′02.8″,東經(jīng)113°32′42.9″);
5.路氹城生態(tài)保護區(qū)二區(qū)西北角向西北約132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1號點(北緯22°08′43.3″,東經(jīng)113°32′58.4″);
6.路環(huán)島西南角海岸西側(cè)最突出部向西北約219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2號點(北緯22°06′56.1″,東經(jīng)113°32′53.9″);
7.路環(huán)島西南角海岸西側(cè)最突出部向南約548米的路氹航道東邊界點53號點(北緯22°06′31.9″,東經(jīng)113°32′58.7″);
8.路氹航道最南端東邊界點54號點(北緯22°05′55.8″,東經(jīng)113°34′15.5″)。
(三)澳門南部海域段。
由54號點起,與以下2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路氹航道最南端東邊界點經(jīng)線與橫琴大窩山最南端北緯22°04′36.0″緯線的交點55號點(北緯22°04′36.0″,東經(jīng)113°34′15.5″);
2.橫琴大窩山最南端北緯22°04′36.0″緯線與崖131天然氣管道西側(cè)100米平行線的交點56號點(北緯22°04′36.0″,東經(jīng)113°36′36.8″)。
(四)澳門東部海域段。
由56號點起,與以下3個點依次直線連接:
1.崖131天然氣管道西側(cè)100米平行線與東經(jīng)113°37′48.5″經(jīng)線的交點57號點(北緯22°06′31.9″,東經(jīng)113°37′48.5″);
2.東經(jīng)113°37′48.5″經(jīng)線與九洲港航道西側(cè)100米平行線的交點58號點(北緯22°09′56.3″,東經(jīng)113°37′48.5″);
3.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qū)北邊界向東延伸與九洲港航道西側(cè)100米平行線的交點59號點(北緯22°12′14.8″,東經(jīng)113°36′18.9″)。
(五)人工島段。
由59號點起,直線連接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qū)西北邊界點60號點(北緯22°12′14.5″,東經(jīng)113°34′15.8″)。
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段陸地界線,自該段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以2015年1月《國家海洋局關(guān)于港珠澳大橋項目用海的批復(fù)》(國海管字〔2015〕16號)確定的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分界線為區(qū)域界線。
(六)澳門北部海域段。
由60號點起,與以下3個點依次直線連接,至陸地邊界起點1號點:
1.口岸人工島西北突出部與澳門新城填海A區(qū)最近距離的中間點61號點(北緯22°12′32.7″,東經(jīng)113°34′08.3″);
2.澳門新城填海A區(qū)北側(cè)連接橋與港珠澳大橋珠海連接線最近距離的中間點62號點(北緯22°12′44.0″,東經(jīng)113°33′44.2″);
3.1號點東北方約135米與澳門海岸至港珠澳大橋珠海連接線間水域中間線的交點63號點(北緯22°12′57.6″,東經(jīng)113°33′07.3″)。
注:上述坐標(biāo)值采用WGS84坐標(biāo)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