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的通知
2018-04-28417
索 引 號
00001854-5/2020-00338
主題分類
其他文件
信息來源
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zhí)法監(jiān)督局)
發(fā)布日期
2018-04-28
主 題 詞
社會組織章程,黨的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文 號
民辦函﹝2018﹞78號
民政部關于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
社會組織是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是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領域。社會組織章程是社會組織制定各種制度的基本依據(jù)、開展各項業(yè)務活動的行動準則,在社會組織管理中具有基礎性地位。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從源頭上確保社會組織管理的正確政治方向和鮮明價值導向,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社會組織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F(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門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中,應及時要求社會組織在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并在成立登記和章程核準時加強審查。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具體表述為:“本會(基金會、中心、院等)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chǎn)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鄙鐣髁x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具體表述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各地民政部門應當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要求正在辦理成立登記和已經(jīng)登記的社會組織盡快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寫入章程??紤]到社會團體修改章程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修改章程需召開理事會,對于暫時無法召開相應會議的,可以允許社會組織先行在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關內容,待開會時再予以確認,并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三、各地民政部門要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出發(fā),積極宣傳引導,認真抓好落實,加強溝通協(xié)調,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民政部
2018年4月28日
文章轉載來源:https://xxgk.mca.gov.cn:8445/gdnps/pc/content.jsp?id=116709&m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