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2019-02-1983351
《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1日
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以上項目必須按照規(guī)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中心)代理采購。
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但緊急的小額零星貨物項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務、工程項目除外。要完善批量集中采購及協議供貨程序,充分發(fā)揮集中采購規(guī)模優(yōu)勢及價格優(yōu)勢,切實提升采購效率和效果。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積極利用信息網絡,推動電子化政府采購。積極探索電子賣場(協議和定點采購)等采購新業(yè)態(tài)在政府采購中的應用。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省級200萬元,州市級120萬元,縣級100萬元。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及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二)工程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2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100萬元。
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實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實施。
四、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之外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采購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政府采購。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五、本目錄及標準的修訂
本目錄及標準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修訂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另行公布。
六、本目錄及標準的執(zhí)行時間
本目錄及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云政辦函〔2018〕13號)同時廢止。
七、本目錄及標準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